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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计算方法说明
作者:飞鹭  来源:转载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9-25 1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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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D类企业

禁止类产品

不得开展

不得开展

不得开展

不得开展

限制类产品

空转

实转

实转

不得开展

允许类产品

不转

空转

实转

不得开展


台帐总额:空转+实转

A类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严格遵守海关的制度,会计制度完善等,不转或空转。  

B类企业:不符合A类条件,但严格能够遵守海关制度。
B类企业在进行限制类商品加工,按合同备案金额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允许类商品空转。

C类企业:违反海关管理制度,但不严重的企业,所有商品加工均为实转。

D类企业:严重违反海关管理制度,海关不再办理新的合同备案,取消其保税资格的企业。

禁止类: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物品,禁止类商品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同时,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也适用于加工贸易。

限制类:

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价差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

允许类:

允许类是指除禁止类,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可自行开展此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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