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网涉外经贸商检报关 左侧导航
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9-25 12:28:3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称“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但是,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 “半导体器件”,也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
(二)本条注释及税目84.86所称“平板显示器的制造”,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所称“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三)税目84.86也包括下列机器及装置,其专用或主要用于:
         1、制造或修补掩膜版及刻线;
         2、组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及
         3、升降、搬运、装卸单晶柱、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器。
      (四)除十六类注释一及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目84.86规定的机器及装置,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第85章:
     第85章新增税目85.08;删除税目85.20和85.24;修改部分税目条
文;五、六位级子目新增45条,删除69条;并对部分税目的子目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第85章变化较大的税目:
    税目85.17、85.19、85.23、85.25、85.27、85.28、85.29、85.42、
85.43及新税目85.08。
1、税目85.17
   修订后,该税目除包括原来该税目的有线电话、有线通信设备外,
还包括原归入税目85.25的无线网络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
网络通信设备及原税目84.71的路由器、集线器和网卡;将原该税目的
传真机归到 84.43。
      修订后的税目条文及其结构如下:
85.17  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电话机,包括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用电话机:
11 --无绳电话机
12 --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18 --其他
    -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
61 --基站
62 --接收、转换、发送或还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路由器。
69 --其他
70 -零件
(1)子目8517.1主要包括:
有线电话、无绳电话、无线网络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只传输语音的电话机。
8517.12 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原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8517.18 其他
——原8517.19 其他(部分商品)
(2)子目8517.6主要包括其他有线或无线网络的发送和接收通信设备。
     8517.61 基站—原8517.50 有线载波通信或有线数字通信用的其他设备
8525.10 发送设备
                   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8517.62  接收、转换、发送或还原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路由设备
——原8517.30  电话或电报交换机
原8517.50 有线载波通信或有线数字通信用的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原8517.80 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原8471.8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部分商品)
原8525.10 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原8525.20 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部分商品)
8517.69 其他(包括可视电话、门口电话系统、无线寻呼机等)
            ——原8517.19 其他
                  8517.80 其他设备(部分商品)
                  8527.90 其他设备(全部商品)
(3)子目8517.70
该子目除包括原8517.90中的原85.17所列商品的零件,还包括原归
入子目8473.30的路由器和集线器、网卡的零件,原归入子目8529.90的移动电话零件,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及
对讲机的零件。
  2、税目85.19
     本税目由原税目85.19与85.20合并而成,包括原归入税目85.19的
声音重放设备和原归入税目85.20的声音录制设备。新税目结构如下
85.19   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
20 - 用硬币、钞票、银行卡、代币或其他支付方式使其工作的装置
  30 - 转盘(唱机唱盘)
50 - 电话自动应答机
     - 其他设备:
81 -- 使用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的
89 -- 其他
子目8519.81”使用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的”其他设备包括:
      原子目8519.40的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
      原8519.99 “其他”和原8520.90 “其他”中的部分商品,
      原8519.92的 “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
      原8519.93的 “盒式磁带型”声音重放设备 ,
      原8520.10的 “需外接电源的口授记录机”,
      原8520.32的 “数字音频式”磁带录音机,
      原8520.33的“盒式磁带型”磁带录音机、原8520.39“其他”中的全部商品,主要包括使用磁带工作的装置,如磁带录放音机;使用光盘工作的装置,如CD播放机;使用半导体工作的装置,如MP3播放器等。 
(4)子目8519.89 “其他&r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相关文章
涉外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企业邮箱 | 管理登陆 |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友情连接 | 栏目导航 | sitemap_baidu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苏ICP备05085630号
版权所有:苏州精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