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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9-25 12: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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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移至子目8418.29 “其他”项下;
     (2)修改8418.50的子目条文为:装有冷藏或冷冻装置的其他设
备(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品),用于存储和展示(原为:其
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的冷藏或冷冻设备)。
(3)修改8418.61的子目条文为:热泵,税目84.15所列的空气调节器
除外(原为:冷凝器为热交换器的压缩式设备)。
2、税目84.25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25.20 “矿井口卷扬装置;专为井下使用设计的卷扬机”,该子目中的商品分别归入子目8425.31 “电动的”和子目8425.39 “其他”项下。
 3、税目84.28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28.50 “矿车推动机、铁道机车或货车的转车台、货车倾卸装置及类似的铁道货车搬运装置”,该子目中的商品归入子目8428.90 “其他”项下
   4、税目84.42
84.42  铸字、排字或制版用的机器、器具及设备(税目84.56
至84.65的机床除外);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
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板、片、滚筒及石板:
-  照像排版及排字机器
-  其他方法排字的机器、器具及设备,不论是否有铸字装置
-  其他机器、器具及设备
- 上述机器、器具及设备的零件
-  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版、片、滚筒及石板。
    注: 带下划线的黑体字部分为2007版删除部分。

      5、税目84.48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该商品归入子目8448.49 “其他”项下。
      6、税目84.56
      因子目8456.91 “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机床全部移至新增税目84.86项下,该子目8456.90 “其他”的商品范围相应缩小,即只包括6位子目8456.99 “其他”中的商品。
      7、税目84.69
      因贸易量的减少,删除原子目8469.11 “文字处理机”、8469.12 “自动打字机”、8469.20 “其他电动打字机”和8469.30 “其他非电动打字机”,这些商品全部归入子目8469.00 “打字机,但税目84.43的打印机除外;文字处理机” 项下。
8、税目84.70
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0.40 “会计计算机”,该商品归入子目8470.90 “其他” 项下。
9、税目84.72
(1)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
印机”,该商品归入8472.90 “其他”项下。
(2)由于对税目84.43的修订,原子目8472.90 “其他”项下的部分具
有新税目84.43中所列功能的办公室用机器归入子目8443.39 “其他”项下。
10、税目84.73
(1)因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显示器、路由器等被分别转移
至新税目84.43、85.28和85.17项下,上述设备的零件也相应从子目8473.30 “税目84.71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分别转移至子目8443.99 “其他”、8529.90 “其他”和8517.70  “零件”项下。
    (2)子目8472.90 “其他”项下的部分商品转移至税目84.43项下,
其零件也相应从子目8473.40 “税目84.72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和
8473.50  “同时适用于税目84.69至84.72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所列
机器的零件、附件”分别转移至子目8443.99 “其他”项下。
11、税目84.79
   (1)由于为真空吸尘器新增税目85.08,原子目8479.89 “其他”项
下的工业吸尘器转移至子目8508.19 “其他”电动真空吸尘器和子目8508.60 “其他真空吸尘器”项下。
(2)工业吸尘器的零件也相应从子目8479.90  “零件”项下转移至子
目8508.70 “零件”项下。
(3)由于新增税目84.86,原子目8479.89 “其他”项下的部分商品移
至新增税目84.86项下,其相应的零件也从子目8479.90 “零件”转移至子目8486.90 “零件及附件”项下。
(三)第84章章注释的主要修订情况
      1、注释一
     在注释一的排他条款中新增注释一(五),明确真空吸尘器归入
税目85.08。
      2、注释二
由于新增列税目84.86,原第八十四章注释二第一段修改为:除
第十六类注释三及本章注释九另有规定以外,如果某种机器或器具既符合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又符合税目84.25至84.80中一个或几个税目的规定,则应酌情归入税目84.01至84.24或税目84.86中的相应税目,而不归入税目84.25至84.80中的有关税目。
    由此明确,税目84.86及税目84.01至税目84.24在有关商品的归类
中具有优先归类权。
   3、注释五
     新增注释五(四):
   (四)税目84.71不包括单独报验的下述设备,即使该设备符合本条注释五(三)的所有规定:
      1、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
      2、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的设备,包括无线或有线网络的通信设备(如:局域网或广域网);
     3、扬声器和传声器(麦克风);
     4、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视频摄录一体机;
     5、监视器和投影机,未装有电视接收装置。
4、注释九
为新增税目84.86增设注释九,以明确本税目的商品范围及其归类
优先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九、(一)第八十五章注释八(一)及八(二)同样适用于本条
注释及税目84.86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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