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网
→
涉外经贸
→
商检报关
左侧导航
对出料加工方式的报关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14:24:4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出料加工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出料加工不仅限于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而必须运到境外进行某项工序的加工,应报经贸部进出口司审批,其它凡属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的出料加工,应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上述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件及合同予以登记备案和免税验放有关出口的加工货物,必要时,海关可征收保证金。
出料加工,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境外加工,不属出料加工范围,应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 [
返回上一页
] [
打 印
]
上一篇涉外:
对进出境国际运输工具的报关
下一篇涉外:
对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
相关文章
·
对出料加工方式的报关
·
对补偿贸易方式的报关
涉外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
(注“
!
”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企业邮箱
|
管理登陆
|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友情连接
|
栏目导航
|
sitemap_baidu
备案经营许可证号:
苏ICP备05085630号
版权所有:苏州精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