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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与保险条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14: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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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

1、当事人。主要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

(2)投保人,或称要保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3)被保险人。也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因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伤亡而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利益的人。

2.保险标的。也是被保险人所要转嫁危险或取得保险保障的对象。

3.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元保险标的所约定的承担风险的内容,通常是由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订定。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于风险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4.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投保人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的金额称之为保险金额。分为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和定额保险3种。

5.保险责任的起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指从保险责任始到终止的时间,亦即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风险的起讫日期。

保险条款

1.要明确有关各方风险责任的划分

2.应把各项必要的保险费列入预(概)算

3.争取订明一切保险在中国境内办理

4.必要时明确保险由何方办理,投保哪些保险以及其他有关约定事项

投保人义务

1.如实申报

2.缴付保险费

3.出险通知和施救

4.保留向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

5.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事故的处理

1.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限内索赔

2.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理赔

3.如发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事故由第三者所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备具一切必要单证,取得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以便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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