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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7-8-16 1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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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央一级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务院授权下,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实行宏观控制和经济调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中国对外贸易立法,保证对外贸易顺利发展。具体职能如下:
⑴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针、政策、拟制、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⑵ 会同国家计划部门编制全国对外贸易长期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⑶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谈判,签订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并督促履行中国所承担的公约义务;
⑷ 审查批准对外贸易企业的设立、合并和撤消,并监督其依法经营;
⑸ 审批和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统筹分配和集中管理出口商品配额,保证对外贸易有秩序和健康的发展;
⑹ 审查和批准外国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以及同对外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消,并对其活动进行检查的监督;
⑺ 审查和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和撤消;
⑻ 审查和批准技术引进合同;
⑼ 审批行业出口商会的成立与撤消,并对工作予以指导;
⑽ 负责派遣中国驻外国官方商务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予以指导;
⑾ 负责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工作;
⑿ 组织国际市场调研的信息交流工作等。
2.省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厅、局)是外经贸部授权负责管理本地区外经贸事务的地方外经贸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外经贸部授权管理地方对外贸易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⑴ 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外贸企业执行我国外贸法规;
⑵ 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外经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⑶ 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审批本行政区内外贸企业的设立、合并和撤消,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⑷ 审批和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分配出口配额;
⑸ 办理外经贸部委托和发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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