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自1999年起建立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 年审范围 凡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登记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必须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的年审。 年审内容 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对《资格证书》进行年审,主要是查验《资格证书》列明的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等项目是否变 更。凡所列项目已作变更的,授权发证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应的计算机数 据并通过网络上报外经贸部。 年审的时间和程序 (一)每年1至4月,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对《资格证书》进行年审,企业凭经过年审的《资格证书》参加当年的海关年审,各类进出口企业须在每年1至4月期间向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领取年审申请表,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年审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对经过年审的企业在其《资格证书》年审栏内加盖年审印章并在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程序中记录年审情况(年审印章格式为“××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年审专用章”,授权发证机关应于1999 年1月1日前将年审印章印模交外经贸部 及当地海关备案。 (二)企业参加海关年审时,应向海关提交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年审的《资格证书》;对于《资格证书》未经当年年审的企业,海关将不予受理年审。通知说,凡1998年12月31日前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于1999年4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