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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期中复审裁定
作者:未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5-5 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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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2月15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申请。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申请书提出了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2007年4月25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复审调查范围是申请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38249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8),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中被调查产品的税则号已由29310000,38249090调整为29310000,38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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