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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探析
作者:万艳丽  来源:财会通讯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6-3 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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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完成的,把原总行会计处所司管的‘稽核账目及各行账务’的职责划归总稽核领导下的稽核队伍承担,开创了稽核负责制的先河”。1928年,总管理处迁到上海后,设稽核4人,稽核全行业务,稽核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29年4月的组织大纲规定:总管理处设置业务、会计、总务、调查四部。其中,会计部掌管稽核本行各项账目及关于代理国库事宜,总管理处有稽核人员,各个分行的会计课内设稽核组,由监管稽核的副经理兼领、总处任命会计主任具体负责,对辖内支行处业务进行稽核。1928年后,中国银行成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总管理处挑选并充实稽核人员,使稽核工作成为检查、贯彻业务方针政策,维护行风、行记的有力保证。1931年,中国银行进行改革调整,恢复总稽核制,总稽核的职责扩大,掌管全行各项业务:“计划国内外业务的发展及营业机关的设立与变更;审定全行及各行业务方针;调拨全行营业资金;综核全行业务及查账事项;规划全行及各行发行与准备事项;主管信用调查及规划推广业务方案;审定重要业务契约;掌管各行代理国库事项”。而且,总稽核应直隶于监事之下,有绝对准驳权,监事得随时派员赴各行查账,稽核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有就地处理权力,包括对支行经理的黜免,当时谑称稽核是钦差大臣,持有尚方宝剑。

  由于中国银行总处管辖范围广,赴外稽核人员就成为联络总行和分行的纽带。1915年7月特设赴外稽核检查各行账目,由于停留时间较短,只能作账面上的核对而不能作业务上的指导。随着中国银行业务发展以及各处金融情形的复杂化,中国银行产生了添设辅助稽核人员的必要,并于1921年7月在每一区域设置驻外稽核,辅助总稽核办理各行营业上一切稽核事务,其职务包括检查区域内各行账目;调查区域内各行业务情形,协助调剂营业资金余缺等。1931年总处设立检查室,恢复赴外稽核名义,执行职务时会同分区稽核同时办理,对各分支行处的稽核事项包括:检查账目;审核业务;调查商情;视察人事及设备。宋子文改组后更加注重赴外稽核的执行情况,表现在赴外稽核不仅要检查各项规章执行的实效,而且要检查对各项规章改进的建议以及考察各行处实际情形、有关改进的建议等。赴外稽核制度的演进说明总处对各个分行处的控制力在增强。专项稽核组织是银行为降低企业的贷款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在中国民族资本工业中,由于纺织工业发展较早,规模最大,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加强对纺织工业放款的管理,1934年成立纱厂放款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指定业务稽核,由与纱厂放款关系较重的分行的副经理及专员负责。这样,专项稽核组织在加强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前以分课分掌的组织相互监督,事后以检查制度以警戒过去及将来。分课分掌的组织,原来是为经营事业或整理事务上分工方便,因为有连带牵制关系,行员就无从舞弊,而且可以纠正其过失懈怠。由于节俭经费或求办事敏捷使分课分掌的办法不能周密,而检查制度能补其缺点。所以银行检查与分课分掌二者不可偏废”。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内部牵制达到事中控制的效果,而稽核工作不仅能起到事后检查的效能,并且对提出改进建议、保证管理层与银行内部的顺畅沟通起着关键作用。 
   
  四、员工管理制度 
   
  良好的内部牵制组织必先有良好的人事组织,离开了人的能动作用,制定再好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也都无济于事。因此“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关键,而制度是否被严格有效地执行,关键则是人”。对于近代中国银行,首先是领导层人员以身作则,如上海分行,其内部管理贯彻经理宋汉章的崇尚节俭、勤劳工作、廉洁自律等优良作风,总处为了做好稽核工作,首先示范,召集各分行检查人员检查总处各部工作。只有领导人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才能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其次,严格选拔稽核人员。稽核部门作为检查机构,如果有稽核人员与所检查的分行串通作弊,不但不能起到稽核监督的作用,反而会使舞弊行为更加猖狂,产生更恶劣的影响,所以对稽核人员应有更高的素质要求。中国银行“稽核部门已成为当时的业务中心、管理中心和参谋中心。所以全行对稽核人员的遴选十分严格,不仅总处如此,各分行稽核组也是精选业务品德兼优的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并规定严格的工作纪律,一是保密,二是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对于赴外稽核,更以资格和技能并重。再次,格外重视行员教育。张嘉墩曾这样勉励行员:职位不拘高低,必须人人操守廉洁,屏除恶习,更须公而忘私;做事不能仅以无过为尽职,必须不避艰险,不畏强御。中国银行通过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了员工职业道德水准,增强了每位员工执行制度的意识和自觉性,特别是领导层人员的言传身教,对行员进行“柔性”教育和“硬性”监管并重,这对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起着重要作用,为中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控制环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伴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而进行的,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尽管中国银行内部控制相对于当前银行的管理制度来说尚不够健全,但在20世纪上半期我国金融业处于起步阶段、内部控制观念尚未形成的情形下,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体制能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也确实不易。总体而言,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监控机构地位的独立性,无论是监事会或监察人会,还是拥有“尚方宝剑”的稽核机构,都能独立地开展检查工作,不受其他机构干涉;第二,监控活动随时进行,被检查方不会为应付检查而弄虚作假,保证了检查的有效性;第三,内部控制是多层次的,既有最高权力层监事人或检查人会,又有总管理处对各分行的稽核,以及分行内部会计课的稽核组,这种层层监督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第四,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提供了前提;第五,赴外稽核、对放贷企业派驻稽核员是中国银行内部控制的特色;第六,中国银行领导人思想作风为行员树立了榜样,使中行全体行员都能团结一心,为本行的工作而努力,保证了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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