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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探析
作者:万艳丽  来源:财会通讯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6-3 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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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处于银行领袖地位的近代中国银行通过不断改进自身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这得益于其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有力后盾。尽管“内部控制”一词最初正式出现于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出版的《内部控制——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管理当局和独立职业会计师的重要性》一文中,但内部控制的精神实质已在近代中国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体现出来,其内容基本上包括组织结构即监督机构的设置;业务机构间的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授权与审批制度;内部检查和稽核等。本文通过考察近代中国银行的组织结构、会计制度、稽核制度以及行员管理等方面,以说明其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一、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主要指一个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以及责任与权力的分配,是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代中国银行建立在1912年清政府的国家银行一大清银行基础上,成立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1918年的《中国银行章程》中规定中国银行内设董事会、监事会、行务总会和股东总会(1928年中国银行改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后,监事会改为监察人会),董事会直接影响控制环境这一控制基础。“所谓监督与检查,其责任当在总持总行的当局,这不仅指总协理,董事监事是最高权力之人,其责任最重。监督检查一为行动上的预防,一为事实上的考核。”可见,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监事会或监察人会作为中国银行的监察机构,是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权包括:查察总裁、副总裁及董事等执行事件是否遵守规则及股东会之决议;审查年终决算报告;调查营业进行情况及财产的状况,遇必要时陈述意见于董事会;监视银行业务,并检查一切账目证券及库款。如中国银行监事会“应通知总处,将总处及各分支行的抄账表报,等总处办理手续完竣,即将原件逐日送会,由常驻监事查核,并将总处稽核日记逐日送交常驻监事阅看,以资接洽”,“常驻监事应逐日到行查核各项账表,对于发行账抄表报及资产科目和各项开支如有疑义,随时函询或面询总处,倘遇重要事件或有不合定章之处,应提出临时会或常会公决办理”等。股东总会对中国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据上届股东调查及本年国会议员质问案,中行职员不免透支、侵蚀、蒙混等弊,如果属实,股东血本侵耗殆尽,自宜速筹办法,以资补救,推检查账款,责在监事,现在情弊重大,各监事不能纠察,未敢再行信任”。检查账目案被提出后,主席当场宣布,全体董监事一致赞成股东清查账目以明真相,当即选出检查人11名。

  从组织结构上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会)、行务总会和股东总会地位上相互独立,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符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即股东投入专用资产或资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这种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基本的控制环境。 
   
  二、内部会计控制 
   
  银行业务主要由三个部门分工完成:对外由营业与出纳两部门分别负责,内部由会计部居间处理,业务方面的记录有赖于会计的分析整理、出纳对款项的收付,更需要会计的审核证实,这是银行三权分立的基本精神。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要求部门职能相互分离、相互牵制: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这也正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中国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其会计制度中。中国银行自成立始,就注意到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控制的关键点。总处聘请谢霖设计新式会计制度,于1918年修订成《中国银行会计规则》,其特点有设置会计科目和总账,每一账户都按科目分别编列账号,以便于检查;记账以“传票”为凭证,把原始凭证作为传票附件,两者附在一起,以便于审查和检查,这在当时具有先进性。1930年11月,中国银行会计制度《中国银行会计内规》颁布,会计核算手续得以简化,内部会计控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其中最显著的是岗位分工控制和授权审批制度。如《中国银行会计内规》第12条规定,各种报表填记完毕,均须换人复核,并由复核员盖章证明。第23条规定,记账员生不得办理应付柜台;填制传票,委托书及报单;填制对外单据;验对印鉴;收付现金;保管现金、证券契据及抵押品等;收发联行往来的委托书及报单等事项;日常对账应指派专员办理,不得以记账员生核对本人所记之账;记账员生的工作应时常更调,但不必同时全部调动,其登记总行及存款项的至多2年须予调动。第24条规定本行职员的签章印鉴分单签有效和会签有效两种,各分支行经副襄理办事处主任,单签有效,各分支行主任及办事处会计员,会签有效,办事处除会计员外,需要陈准管辖行指定其他人员会签有效。凡发出联行或他行委托书报单及对外存单本票汇票与其他重要的收条凭证,至少必须单签有效者一人或会签有效者二人签章。可以看出,随着近代中国银行会计制度的变化,内部牵制制度即“钱账分管制度”更明确,内部会计控制措施逐渐得以完善。 
   
  三、稽核工作 
   
  “‘稽’是计算,‘核’是实在,稽核是稽查成数而核定是否实在。金融稽核实质上是金融内部审计或内部监督”。中国银行的稽核组织随着业务发展而日趋完善,并成立了有特色的赴外稽核和专项稽核组织,为近代中国银行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舞弊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银行成立时,总行设八局一室,其中由检查局负责稽核检查工作。1914年9月,总行改为总管理处,总裁、副总裁之下设“五总”,即总书记、总稽核、总司账、总司库和总司券,其中总稽核一人,综理稽核事务;另设赴外稽核室。自此以后,“中国银行的稽核工作是在总稽核的专门负责下领导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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