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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13讲
作者:不详  来源:考试大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6-14 1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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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非重点章,新增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内容,希望引起重视,应是今年考试的重点。

题型
2007
2006
2005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综合题
 
 
   5
合计
3题/3分
1题/1分
3题/7分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 (P56)
国有独资企业:“任命”其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国有独资公司:“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国有参股的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例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答案】×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没有发行公司债券)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或决定的有(  )。  (2004年)
A、股份制改造方案
B、修改章程
C、增减资本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ABCD
【例题2】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2007年)
A、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全部国有股权的转让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及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选项AC正确;B错误。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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