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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盈余管理探析
作者:张萍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编辑:精略财税 发布时间:2008-7-13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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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角度出发,盈余管理是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Paul M.Healy,James M. Wahlen,1999)。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司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适度盈余管理是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它可以同时使得公司契约的相关方都获利,但是滥用盈余管理则有损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为了约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20世纪90年代初财政部便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至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共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以及对盈余管理有意识的遏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会计准则客观上扩大了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 

  一、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动机 

  由于公司管理者与相关利益人之间利益的不一致,追求的目标也不一样,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契约的不完全以及利益主体的利己性,使公司管理者有动机也有可能为自身利益进行盈余管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有: 

  (一)资本市场动机 

  股票首发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的业绩相关,因此公司管理者将通过向上的盈余管理来推动股票价格。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估价和优化投资组合时,会运用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来决策,这样,也会导致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另外,当行业监管的执行需要运用到公司的财务数据时,公司会出于回避行业监管而进行盈余管理。有关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第一次出现亏损的年度有明显非正常调减收益的盈余管理;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会存在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公司避税的需要 

  齐莫尔曼证明了财富转移的最直接方式是税收制度。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公司为了避税的需要,也会在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目前,公司的税收支出大部分是在利润基础上产生,利润少意味着少交税,只要公司管理层实现了既定的目标利润,就可以通过转移部分利润达到少交税,同时又为下期利润目标做准备的目的,公司也向外部投资者呈现出了一个经营稳定、发展良好的形象。 

  (三)避免政治成本的需要 

  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是政府,他们会通过会计准则、税法等法律法规将社会财富所有权转移到政府手中。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越多,政府越有可能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进行其他管制,公司所面临的政治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大,管理当局也越有可能通过选择能够递延确认利润的会计方法调整当期收益,实施盈余管理。反之,规模偏小的公司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往往会调增当期收益。 

  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盈余管理的遏制 

  (一)减少了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然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而减少当期利润,转回则相反,通过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可以调节公司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据媒体对2004年度减值损失转回金额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结果表明,通过转回前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程度人为调整损益中,2家ST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32 495万元和4 500万元,占各自当年净利润的309%和581%,成功摘除了ST;4家公司分别增加当年利润28 080万元、6 885万元、6 373万元和5 003万元,避免当年出现亏损;6家公司维持或提升了业绩。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调节收益的功能。另外,新会计准则虽然对一些资产特别规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和允许转回,但也作了严格限制,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要求应当有“确凿证据”,还要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二)缩小了公司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范围 

  原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计价。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于那些存货数量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在存货价格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会减少发出存货成本,调增企业收益。新准则的规定使公司当期的存货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消除了公司利用后进先出法人为影响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 

  (三)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新准则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基于“控制”理念来定义子公司,包括小规模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这一变革使一些通过降低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集团公司的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被禁止。同时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处理关于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如何确定作为对价付出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或承担的负债等问题。这些新的规定将促使合并报表更加真实、公正,更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限制了利用重组合并进行盈余管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途径 

  (一)利用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除原先要求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均应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相应提取减值准备。其中,除按新准则第8号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均可以在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后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为管理当局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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